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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到底多少年检测一次?
发表于:2017-06-15 11:15:57 分享至: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是: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010版)

钢瓶检测,是跟容器有关的,在规范中查找容器有关的条文。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4.1.2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010版)

 5.1.1.2 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8.0.9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查看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

查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4.1条: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 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根据第(3)条,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这是正确的吗?

注意《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第1.2适用范围的内容: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壹级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盛装电气气体用的大容积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本规程”。

检测、维保呢?不在使用范围内?

网站找到《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的贯宣文件,里面提到: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的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

(1)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根据公安部目前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模式,本规程仅适用于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和制造,使用及定期检验仍按公安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安部有相关要求吗?网上找一遍,没找到。烦请知道的告知。

建议:

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可以参照第(1)条,每5年检验一次。

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以参考第(3)条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最多不应超过5年。

 

 

文件中设计的规范请访问http://gf.1190119.com查询。

注:本文为气体灭火设计(公众号:qitimiehuosheji)原创,转载请注明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