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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规范矛盾的地方及处理建议
发表于:2017-06-26 08:39:22 分享至:

规范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有矛盾,本文列出条文,并提出处理建议。

1、环境温度冲突

2、柜式七氟丙烷钢瓶药剂的充装量

3、气溶胶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

分别介绍如下:

1、环境温度冲突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 条文

5.1.1.1 工作温度范围

    系统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0℃~+50℃;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20℃~+50℃;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0℃~+5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条文

4.1.1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两个规范对环境温度的要求不一致。

个人认为,环境温度可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的要求(-10℃~50℃)执行。

 

 

2、柜式七氟丙烷钢瓶药剂的充装量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条文

3.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3.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³;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³。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条文

两个规范对最大充装密度要求不一致。

个人认为,2.5MPa增压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钢瓶最大药剂充装密度应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的要求(1120kg/m3)执行。

 

 

3、气溶胶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条文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按3.2.7条,设置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防护区,也需要设置泄压口,但是规范没有给出设置气溶胶的防护区的泄压口计算公式,无法计算选配。

个人认为,由于气溶胶灭火装置启动后,其喷放物质主要为气溶胶微粒,对防护区的压力增加不大,可以不设置泄压口。



注:本文为气体灭火设计(公众号:qitimiehuosheji)原创,转载请注明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