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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的检查保养
发表于:2017-09-07 08:01:26 分享至:

1       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的检查保养

I.       三副与水手长每季度应对站室钢瓶操纵装置、通风装置、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及声、光报警装置进行常规检查和保养,检查保养情况记录至《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

II.      检查和保养达到的要求

1       大型(CO2)灭火站

l灭火站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门上加锁,钥匙三副保管,备用钥匙大副保管,应急钥匙在灭火站门附近封闭的盒子内,盒子用玻璃盖,便于击碎取出钥匙,该钥匙盒应有明显大红色标志;

l灭火站内清洁干燥,照明充足并应设有应急照明和船舶电话(无电话时,进入人员应携带对讲机并预先约好联系人),通风良好,温度应在0℃—45℃之间,注意防寒与降温;

l站内不得堆放与本站无关的杂物;

l站内应设有准确的大型(CO2)系统图;各分路阀、总阀、控制阀标牌清楚完好;开关标志明显;施放说明准确、简要;施放手柄与报警器(机舱内声、光报警三分种)联动有效。

2       钢瓶

l钢瓶外观无锈、油漆完好,瓶体红色、(CO2)字标记黄色,出厂检验钢印处白色;

l钢瓶水压试验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

l钢瓶内灭火剂充装率不应大于0.67Kg/L

l所有二氧化碳每二年应进行称重检查(或液面测量)。若每瓶CO2的净重减少达原重的10%时,应予填充。总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时,可同意暂不充灌;但空瓶一经发现,应拆下试压并充灌。检测应请专业单位进行,三副监测;

lCO2钢瓶换新时,之前必须检验钢瓶上的钢印,确认三个月内做过压力试验,并有瓶内灭火剂足够剂量的证明,否则退瓶。

3       操纵装置

l瓶头阀无松动、变形;

l瓶头阀铰刀无断折缺损,刀处于退足状态,刀头与镀层膜片距离3mm

l瓶头阀手柄:各手柄上拉索固定孔与铰刀轴之距离相等,与铰刀轴连接牢固,止动螺钉深入铰刀轴且上紧,各手柄与重垂线成60°,转动范围不少于120°,各手柄平行;

l控制钢索:成水平直线,无拼接,无锈蚀、毛刺,连接牢固;

l导向滑轮:底座牢固,无松动,转动灵活(注意加油);

l驱动气瓶:压力充足,阀头刀活络有效,驱动气缸内活塞密封良好、活络有效。

4       管系

l总阀、分路阀、开关方向标志鲜明,阀开关活络;

l喷嘴应为黄铜制品,无变形、无堵塞、雾化片完好;

l管道无严重锈蚀,红色油漆鲜明。若须修理,只可用罗纹连接不可焊接,或整根换新。

5       保养工作列入甲板部预防检修计划。试验报告由三副保存,附于《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上。

2       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的施放

1.       施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CO2)均为火势较大,情况危急时用。由船长任最高指挥,大副为第一替代。

2.       货油舱、机舱发生火警,最高指挥者即应派三副和轮机长(大管轮为第一替代)二人,或紧急情况下船长指派的其他人员,但必须不少于二人,对大型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进行施放前检查和施放准备。

3.       施放前检查和施放准备的内容:确认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状况,认准欲施放的分路阀、总阀。

4.       船长决定施放大型(CO2)灭火装置后,应即指派专人(通常是部门长)对欲施放区域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清点,确认船员已全部从该地区撤离。

5.       施放前,失火区域必须密封,若密封不良,应采取临时封堵,临时封堵不良,则应考虑增加施放的(CO2)灭火剂数量。

6.       船长指定施放实施者,施放者应按应急分工,并明确操作者和监督者。

7.      船长接到欲施救区域确已无人,并已密封后,下达施放命令。

8.       施放者的操作要求为准确第一,速度第二。在接到船长命令后,打开声、光报警器三分钟后施放,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尤其注意开分路阀时,操作者要得到监督者同意再打开。施放者应携带榔头,板手和旋凿等,遇有不能正常打开释放的钢瓶应设法强制释放。

9.       施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CO2)后,火区密封何时开启由船长决定。

10.    火区密封打开前,应探测或派员配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火区探查,确信不会复燃,才可撤消密封,改为通风。探查时应二人协助进入火场,按SO04《进入通常封闭场所作业安全须知》规定,加强防护,进入火区时间不宜过长。

11.    彻底通风,确认空气充足,方可正常进入施救区域。

12.    要尽可能地保护现场,为火因调查创造条件。

13.    在靠泊码头时施放时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CO2)情况复杂,需注意:

I.       指挥

l船长指挥,如果船长不在,由大副负责指挥,值班的船舶领导协助,在船船员应服从指挥者;

l码头或市政当局消防队来船,船舶指挥人应把指挥权交给穿警服的消防队指挥者,但应该提出不损害大局利益又维护公司利益的建议;

l公司领导在船,按公司领导布置。

II.     施救

因人员复杂,除船员外可能有码头人员或船厂人员、公司人员、消防队人员,施放大型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CO2,必须用现场检查方式(不可能时,应请各方面的负责人清点人员),确认施救区域内无人。

14.    机舱施放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需注意:

I.       主、副机停车,切断机舱风、油、电,关闭油柜出口阀、压缩空气。

II.      机舱密封应包括天窗、大烟囱内小天窗,通风筒,蝴蝶门,确认机舱内无人后关闭机舱进出口门,管弄和地轴弄门,应急通道门等。

III.     确认机舱无人,最好经现场探查,或可用清点人数的方法,由轮机长负责;但因进入火场很可能有甲板部人员,故清点人数必须全船清点。若船在码头情况更复杂,参见5.13.2

IV.    施放前声光报警三分钟。

15.    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使用后的注意事项:

I.       三副应及时检查已使用(CO2)的数量,抵港时必须更换新瓶或重新充填灭火剂。

II.      三副对大型(CO2)灭火装置按本文件规定,认真检查,尤其注意火场的(CO2)管道和喷咀,确保其重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III.     火灾扑灭后,各设备应仔细检查后才可起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