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护区数据
	某机房,面积50平方米,高度2.5米,海拔高度1000米,防护区采用恒温空调保持恒温,温度为20℃,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压强大于1200Pa。
	 
 
	二、计算参数确定
	体积V=50*2.5 = 125m³;
	设计环境温度T = 20℃;
	设计浓度C1= 8%;(依据条文3.3.5)
	海拔修正系数K = 0.885 (依据附录B);
	设计喷射时间t = 8s(依据条文3.3.8);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大于1200Pa(依据条文3.2.6)。
	三、防火区药剂用用量计算
	用量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具体含义附后):
	 
 
	 
 
	 
 
	S = 0.1269 + 0.000513 * T = 0.1269 + 0.000513 * 20 = 0.13716
	设计用量
	 =71kg
=71kg
	选用90L钢瓶 ,钢瓶1只,每瓶剩余量按2kg计算(剩余量根据厂家提供数据确定)。
	灭火剂实际用量W0 = W + ΔW1 + ΔW2  = 80 + 2 + 0 =73kg
	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ΔW2 为0。
	 
 
	四、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口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具体含义附后):
	 
 
	 = 0.038㎡。
 = 0.038㎡。
	注:Qx = W/t.
	 
 
	五、计算依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3.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泄压口面积(m2);
	     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3.14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S——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V——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o——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
	    △W1——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W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4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附录B
	表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海拔高度(m) | 修正系数 | 
| -1000 | 1.130 | 
| 0 | 1.000 | 
| 1000 | 0.885 | 
| 1500 | 0.830 | 
| 2000 | 0.785 | 
| 2500 | 0.735 | 
| 3000 | 0.690 | 
| 3500 | 0.650 | 
| 4000 | 0.610 | 
| 4500 | 0.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