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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层建筑全面实行“两制” 须有“经理人”和“楼长”管消防
发表于:2017-09-18 08:51:09 分享至:
 7月起,消防部门对全市高层建筑做了一次全面体检,发现了诸多消防安全问题。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由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 《中山市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和《中山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
百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年内聘齐“经理人”
  据了解,截至9月14日,我市共排查出高层公共建筑318栋,高层住宅建筑6060栋。
  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乔辉介绍,按照制度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聘任1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 “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管理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其中,百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经理人”聘任工作,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
  什么人可以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呢?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须由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须由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须履行哪些职责?根据《中山市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8项工作。
50%的高层住宅今年内要配消防“楼长”
  根据制度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各镇(区)要至少完成50%的高层住宅消防“楼长”配备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没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乔辉说。此外,消防“楼长”还需经过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消防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消防楼长需每月对负责的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劝导业主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或辖区派出所。此外,还要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演练;配合完成所在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链接
  多少层才算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一章,总则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 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 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 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 米的单层主体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