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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中楼梯的几种常见理解误区
发表于:2017-10-17 11:25:48 分享至:
本文介绍了常见的对于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疏散楼梯的常见理解误区。
比如:
误以为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是一回事,
误以为封闭楼梯间如果不能自然通风话,必须设置成防烟楼梯间,
误以为封闭楼梯间必须设置乙级防火门,
误以为所有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的墙上都不能开设除了疏散门和送风口以外的其他门、窗、洞口等一共8种常见误区。
 
误区一:楼梯可以平面转换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4条强制性条文:除了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通俗的说,就是进了楼梯之后,要能在这个楼梯里面一直下楼,一直下到一楼为止,中间不能出这个楼梯间再找别的楼梯下楼。


 
误区二:住宅内部的楼梯,也要严格执行防火分隔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4条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联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烟气蔓延到建筑的上部楼层,同时避免建筑的上部疏散的人员误入地下楼层,所以要求在首层将地下层和地上层进行防火分隔。Ps:请注意:规范的第一句话是: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
 
误区三: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是一回事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条,建筑内设置敞开楼梯这种上下层联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照上、下层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具体可以看规范5.3.2条的图示
敞开楼梯--建筑内部没有墙体、门窗或其他建筑构配件分隔的楼梯,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气的蔓延,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只能作为楼层的垂直联系。
一般公共建筑内装饰性的楼梯和住宅套内的楼梯通常以这种形式出现
敞开楼梯间--指的是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比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都是可以使用敞开楼梯间的。
 
误区四:封闭楼梯间如果不能自然通风的话,必须设置成防烟楼梯间
这是以前老规范的规定,可是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2条第一款的规定,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误区五:封闭楼梯间必须设置乙级防火门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2条第三款的规定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 建筑,可以采用双向弹簧门。


 
误区六:室外楼梯的门用普通门就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5条,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外开启。
 
误区七:所有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的墙上都不能开设除了疏散门和送风口以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第五款的规定,是说除了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其他建筑要执行上面的要求
大家也可以看规范的图示6.4.3条图示4
 
条文解释中写的是: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 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误区八: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就只有前室一种形式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16条对于防烟楼梯间的定义,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有三种形式:前室、开敞式阳台、凹廊,这三种都统称为前室,所以,当采用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空间作为前室时,阳台或凹廊的使用面积也要满足前室的有关要求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