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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发表于:2017-06-08 13:52:25 分享至:
  1.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5.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设计规定计算。
  6.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7.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8.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大于8个。
  9.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